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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罚单青海3队员禁赛8个月 有踩踏脚踹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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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2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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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0月22日,中国足协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对中乙青海森科俱乐部的处罚。其中青海森科教练魏大勇被禁止进入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比赛替补席七个月,罚款两万元。球员王驰、宋琛和黄超被禁赛八个月,罚款一万元。

  10月13日,在中乙1/4决赛第二回合比赛中,青海森科客场对阵深圳风鹏。比赛中,青海队员因不满裁判判罚,与裁判发生冲突。本场比赛,当值主裁共出示5张红牌,青海在被罚下5人的情况下,因不满规定参赛人数,比赛仅进行了60多分钟便被迫结束。据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介绍,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以及比赛录像,当上半场比赛结束后,青海森科教练员魏大勇冲进场内指责、辱骂裁判员,被裁判员驱逐出比赛场地。当比赛进行到65分钟时,青海森科2号王驰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上前指责、辱骂并用脚踩踏裁判员;32号宋琛用手击打裁判员头部;17号黄超用脚踢踹裁判员。

  对青海森科的上述行为,中国足协做出处罚决定,禁止青海教练员魏大勇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替补席七个月,罚款2万元,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5月17日止。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王驰、宋琛和黄超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八个月,罚款1万元,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

  足协公告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10月13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四分之一决赛深圳风鹏足球俱乐部队与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第二回合比赛在深圳市大运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以及比赛录像,当上半场比赛结束后,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魏大勇冲进场内指责、辱骂裁判员,被裁判员驱逐出比赛场地;当比赛进行到65分钟时,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2号运动员王驰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上前指责、辱骂并用脚踩踏裁判员;32号运动员宋琛用手击打裁判员头部;17号运动员黄超用脚踢踹裁判员。以上行为引起场面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魏大勇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替补席七个月(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5月17日止),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2号运动员王驰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八个月(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32号运动员宋琛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八个月(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17号运动员黄超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八个月(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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