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铁道部“4·28”胶济铁路特大事故善后工作组了解到,济南铁路局对与这次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路局运输处、调度所和淄博车务段的5名领导干部,实行停职检查。(见2008年5月4日《人民网》)* a o, r: @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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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特大撞车事故,铁道部此前已经对济南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进行免职,加上这一次,处理得相当严厉。但笔者不解的是,目前所处罚人员,还仅仅限于济南局有关人员,那么,铁道部负责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司局领导,在安全教育、制度建设、行车管理、指令调度、日常督察、重要路段安全监管以及路车协调等方面,有没有责任?4月29日在事故现场,铁道部副部长彭开宙说:“这起事故伤亡、损失巨大,影响极坏。作为铁路主管部门,作为铁道部领导成员之一,我深感内疚和痛心。”但是,就目前的处理结果,就算完事了吗? $ w3 o- l2 _( g( @8 O 0 o: ]/ h2 q8 q, p铁道部应当怎样对待自己的责任呢?请看前车之鉴——一是20年前的一次铁路事故:“1988年1月24日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发生侧翻,死亡88人,重伤62人,轻伤140人。铁道部长丁关根引咎辞职。”(见2008年4月29日《文汇报》)" S3 S4 n" z* z) {3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