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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诉足球报侵权案败诉:要到省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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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0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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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18日,广州中院就中国足球名宿陈亦明 状告足球报等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驳回了陈亦明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终审判决结果,陈亦明在接受腾讯体育采访时表示非常遗憾,并称已与代理律师决定就广州中院的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2010年初,李承鹏等人合著的《中国足球内幕》一书,指称昔日足坛名帅陈亦明“涉假、涉赌”。对于书中涉及自己的章节内容,陈亦明认为完全失实。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陈亦明曾发表书面生命要求足球报社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但是后者始终置之不理,还借势炒作。随后,陈亦明向广州荔湾区法院就李承鹏等3名作者及足球报社侵犯自己名誉权提出诉讼。2011年6月,广州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承鹏等及足球报社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须向陈亦明赔偿20余万元,其中李承鹏个人承担8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个人博客登载致歉声明。原审被告不服判决上诉。

今年4月,广州中院就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12月18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在撤销一审判决的同时,驳回了陈亦明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将一、二审受理费各13000元均由陈亦明负担。对于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陈亦明表示不服,并准备向省高院提出申诉。针对在终审判决书中提及的“公众人物”概念,陈亦明认为李承鹏亦为公众人物,缘何他在此前的一桩名誉侵权案中却能成功胜诉,而无须承担对于舆论可能对其名誉造成轻微损害应予以容忍的义务呢?

对于自己曾在接受报社记者采访中承认“以前迷恋赌博,偶尔也去澳门葡京赌场玩上两把,也曾经输过百万”的说法,陈亦明表示自己从未说过此话,只是承认自己曾经在经验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期间,用自己的钱参与了足彩的竞逐,“在足彩的竞逐中,我的确输了不少少钱,但足彩是合法的,而我又是拿自己的钱买彩票,这能和‘赌徒’挂上勾吗?”

另外,陈亦明对于《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所提及的“消失说”亦予以了坚决否认,“我什么时候消失过?难道媒体见不到我就叫消失了吗?我有什么义务要给外界宣告自己的行踪呢?”针对腾讯体育记者所提出的“缘何频繁更换手机号码真是为了躲避庄家追杀”的问题时,陈亦明斩钉截铁的表示,“这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如果真是有庄家要追杀我,更换手机号有用吗?我以前的确曾经拥有多个手机号,但是有一个133的号码使用了近10年都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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