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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骏解释优先续约权操作 称申花不可能没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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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傍晚,申花公布了领队郭光琪赴京查询于涛合同备案的结果,确定在中国足协的备案中,存在“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为此,记者采访了申花投资人朱骏,关于此番查询合同前后的几点疑问被逐一解开。

  查合同缘何去北京

  外界质疑,作为俱乐部,缘何没有合同备案,需要专程到中国足协去查询?朱骏表示,申花赴京查询的并非简单的合同,而是球员的一整套注册材料。

  根据中国足协相关规定,运动员每年都要注册登记,注册时须填写《中国足协职业运动员注册表》,并附上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一式四份,俱乐部、球员各执一份,另两份在年度注册时提交会员协会(即上海市足协)和中国足协。

  “我们查了在俱乐部备案的注册材料,发现有‘优先续约权’的条款。”据悉,于涛和申花的合同是3年,2010赛季提交的注册材料中,确实没有优先续约权;但之后的2011和2012赛季,注册材料中都加入了补充内容,其中就包括优先续约权。

  “说到底,俱乐部不可能没有合同备案,只是事情出了之后,要给大家一个准确的交代。”朱骏表示。

  补充内容是否有效

  自从申鑫单方面宣布于涛加盟后,便有媒体揣测这是申花的“阴阳合同”作祟。不过,申花前往足协查询到的结果,也间接证明了优先续约权并非存在于所谓的“阴合同”中。

  “补充协议不是阴阳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朱骏对此表示。记者查询了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可以是合同中未尽的事宜,须由双方签字确定,并与合同一并提交中国足协备案。

  合同到底谁能查阅

  申鑫方面之前强调,曾派人前往中国足协,查询了于涛的合同,证明其合同到期无误,自由转会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其实他们去查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据悉,足协相关规定中有保密条款,强调未经合同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合同内容。也就是说,申鑫没有权利擅自查询于涛的注册材料,必须先得到于涛的授权,即授权信和身份证明材料,比如于涛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申鑫方面到底有否亲眼看到注册材料,或者看到的是不是2012年的材料,俱乐部法律团队又有否仔细研究过其中细节……所有这些,都可能是造成此趟风波的主因,毕竟如果明知合同有此限制,相信没有人会再贸然行事。

  优先续约权的含义

  尽管牵扯到合同保密原则,外界仍无法详知于涛合同中优先续约权有否详细规定。但朱骏解释了“优先续约权”的具体操作:

  一、申花提出合同,于涛认为合理后直接续约;

  二、根据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规定,合同期满前3个月,于涛可以寻找新东家,对方开出条件签订合同后,于涛需告知申花;申花如同意提供同等条件,已签订的合同自动作废,于涛与申花以此合同续约。

  当然,这个过程只能进行一次,以避免转会竞争中球员工资恶性攀升。

  本报记者 高兴 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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