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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处罚:广东日之泉外援多利停四场罚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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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日之泉俱乐部今天上午收到了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我俱乐部球队球员多利的处罚决定。1、停止多利参加中甲联赛四场比赛;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此,我们表示非常遗憾!今后我俱乐部将加强对球员、官员的管理和教育。力争不再出现此类事件。

多利处罚.jpg

关于对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多利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4月6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四轮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与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省人民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及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的说明,当比赛进行到91分钟时,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多利肘击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多利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4月9日
发表于 2013-4-1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多利已经骨折了吧,怎么能定性为肘击和暴力行为?这个尺度有待举国统一,的确非常遗憾的处理决定。
发表于 2013-4-1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场是不是有点多了?天朝没人就是被人欺负!
发表于 2013-4-1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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