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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劫持医生续:曾在车内与人质谈爱情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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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某骑自行车撞倒82岁的太婆,老人因手腕骨折需要住院,面对千元住院押金,他激动之下竟然持刀劫持了一位女医生。昨天,记者与陈某进行了对话,他说自己当时确实心理失控,自己也后悔了。

  看守所里的对话“我当时确实情绪失控”

  昨天凌晨,在警方一楼的审讯室外,记者通过视频直播看完了整个审讯过程。在审讯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他在口供上签字也不含糊。

  送往看守所的间隙,记者抽空与他进行了一次简短的面对面——

  记者:在车内跟人质谈了什么?

  嫌犯:我跟她谈爱情,她跟我谈人生。我们谈了很多。

  记者:后悔不?

  嫌犯:后悔,不该这样做,我当时确实情绪失控。

  记者:知道后果不?

  嫌犯:我懂法,知道后果……

  陈某因为冲动走进了“死胡同”,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不少人对他表示惋惜和同情。目前,陈某因涉嫌绑架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陈某虽然持刀挟持人质,但并不是为了勒索钱财,人质后来也成功获救,这构成绑架罪吗?记者请教了常年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的湖北省优秀公诉人李瑛,她说陈某的行为确实符合该罪的主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李瑛介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另外,有网友称陈某有可能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精神失常。李瑛说,陈某的精神是否失常必须进行法医鉴定。做鉴定时,医生必须了解他的经历,是否有既往病史及家族遗传,综合所有条件才能做出结论。

  李瑛认为,此事是由于突发的民事纠纷而引起的,陈某感到无法负担医药费而铤而走险,但从整个事件中可以看到,陈某的心理素质、社会经验、处理事情的能力较差。毕竟婆婆的伤情是他造成的,其亲属态度激烈可以理解,陈某也应该积极认错,实在不行可以直接报警。切莫试图用一个错误抵消另一个错误,导致一步步陷入其中铸成大错。        
发表于 2013-5-21 1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上加错
发表于 2013-6-1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断mark下,楼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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